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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县精准扶贫政策宣讲稿

    信息发布者:青峰论坛
    2018-07-27 14:06:22   转载

     一、政策体系 

    精准扶贫政策体系在设计时瞄准两个方向,一是到户政策,到户政策又可细分为到户扶持(特色产业、务工、旅游、电商、光伏、贴息贷款、产业保险等)、专项扶持(易地搬迁、教育助学、健康扶贫、就业创业、兜底保障等可叠加类)、脱贫奖励三大类。二是到村政策,也就是常说的“共享性”政策,包括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项目,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共同享受。 

    政策体系设计要实现的目标是“政策全覆盖”,确保每名建档立卡贫困户至少享受一项以上到户政策;易地搬迁、教育助学、健康扶贫、就业创业、兜底保障等专项扶持,符合条件的对号入座、叠加享受;脱贫奖励脱贫一户、奖励一户,巩固到2020年。 

    二、到户政策 

    (一)到户扶持。主要是指产业扶贫政策,也是确保“政策全覆盖”的重要措施。产业“四子”扶持的覆盖面最广、受益贫困户最多,除“五保”外,建档立卡贫困户都可以申请2000元“四子”资金,不重复享受。 

    1.特色产业。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按“2111”(“2”是产业扶持,“111”是巩固脱贫精神奖励)标准执行,每户给予2000元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单户发展产业与外出务工,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依据:房扶指发[2017]6号)。在2000元的使用上,要注意“四子”到户资金不能直接拨付给市场主体,确保符合审计要求。 

    2.务工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外出务工按“2111”(“2”是务工扶持,“111”是巩固脱贫精神奖励)标准执行。务工扶持2017年起执行,年初在当地村委会申请存档后发放1000元,年终反馈务工成效,再补助1000元,无务工成效不得享受(依据:房扶指发[2017]6号)。 

    3.旅游扶贫。①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办农家乐、农家旅馆,带动贫困人口就业3人,有务工合同、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工资发放达到脱贫标准的,每户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奖励。②对农家乐、农家旅馆经营户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半年以上的(有务工合同),每吸纳一人按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每户农家乐奖励不超过1万元(依据:房办发[2017]12号第7页)。 

    4.电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网店销售房县特色产品,在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取得合法经营许可的,年销售额达到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奖励1000元、3000元、5000元、1万元、2万元(依据:房办发[2017]12号第7页)。 

    5.光伏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或联户建设50-100千瓦的小型光伏电站,每户可享受3万元以内的贴息贷款(依据:房办发[2017]35号)。 

    6.贴息贷款。①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12年期、免担保、免抵押、全贴息”的扶贫小额贷款,原则上人均贷款2000元以内,单户贷款额度控制在1万元以内(依据:房政发[2017]12号)。②对参与扶贫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带动贫困户5-20户的,提供“5-20万元、贴息3%”的扶贫小额贷款,每个乡镇总额控制在500万元以内。 

    7.产业保险。四项政策性保险(水稻、能繁母猪、“两属两户”农房、森林)按国务院《农业保险实施条例》与特色产业捆绑实施;非政策性农业特色产业保险(山羊、生猪、肉牛、驴、中药材、袋料食用菌、魔芋种植、露地蔬菜)由政府统筹200万元资金,包干用于保费补贴,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享受免费保险。 

    (二)专项扶持。主要指易地扶贫搬迁、教育助学、健康扶贫、就业创业、兜底保障等5类政策,符合相应政策的贫困户可在产业扶持的基础上叠加享受。 

    易地扶贫搬迁: 

    1.对象识别。易地搬迁贫困户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纳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的贫困户;二是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地方;三是自愿搬迁。 

    2.搬迁安置方式。落实交钥匙工程;坚持集中安置。实现有意愿、有能力的扶贫搬迁户向城区、集镇集中,实行进城进镇安置;安置小区建设向中心村、移民新村集中,落实上楼安置;特殊贫困人口向中心福利院集中。 

    3.“三条红线”。建房不举债、面积不超标、建新必拆旧。 

    4.面积控制标准。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不得变相扩大住房建设面积,1人户25平方米、2人户50平方米、3人户75平方米、4人户100平方米、5人及5人以上户不超过125平方米。 

    5.搬迁户建房自筹资金标准。搬迁户建房每人自筹2500元,每户最高自筹不超过1万元。鳏寡孤独残等特殊困难群体不自筹。 

    6.拆旧房补助政策。依据房政办发〔201626号文件,拆除旧房、宅基地复垦上交到乡镇的,按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户的人数每人奖补0.25万元,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7.补助标准。 

    2016年停建令前后建房的补助政策。 

    ①在2016411日省易迁办下达“停建令”前建房的,搬迁户签订建房不举债承诺书,且经过公示的,依据房办发〔20168号文件落实建房补助。即:3人及以上集中安置户奖补6万元,分散安置户奖补5万元,2人及以下户奖补4万元。 

    ②在2016411日省易迁办下达“停建令”后建房的,依据房政办发〔201626号文件落实建房奖补(按人、户、面积补助)。即:分散安置的每平方米补助650元,集中安置的每平方米补助700元,公租零租房每平方米补助800元。“停建令”后超面积建房的不予验收,不给予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这部分对象已建议各乡镇在动态调整时,从系统内调整为非搬迁户)。 

    ⑵进城进镇跨区域搬迁补助政策。 

    ①在进城进镇跨区域搬迁中,建档立卡搬迁户购买小产权房的一律不验收、房屋超面积的一律不验收,不给予易地扶贫搬迁补助。 

    ②依据房办发〔20175号文件,一是搬迁户进城市规划区内安置的,按人均4万元(每户最高不超过20万元)进行补助。二是搬迁户进乡镇规划区内集中安置的按人均2.5万元进行补助,即:购房补助2万元/人,拆除旧房、宅基地复垦交村集体的按2500/(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给予奖励,同时按2500/(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给予创业补助奖励。集中安置基础设施配套费(小区十配套、拆除旧房等)按每户6万元标准,以集中安置搬迁贫困户的户数核算拨付到乡镇。征地费用不得从易迁资金中解决。三是搬迁户购房价款低于购房补助的,按实际购房价补助。四是搬迁户不得盲目攀比,不得进行豪华装修、不得购置高档家具。 

    ⑶进中心村集中安置基础设施配套费。 

    依据房政办发〔201626号文件,以自然条件确定标准,乡镇政府距县城中心40公里以内的4.2万元/户,4180公里的4.4万元/户,81公里以外的4.6万元/户,按集中安置搬迁贫困户数核算拨付到乡镇统筹使用。 

    8.易迁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⑴易迁资金的管理:县级平台(实施主体)对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实行单独建户、物理隔离、封闭运行、台账管理、精细核算。 

    ⑵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由县级政府统筹用于:①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②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③省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相关支出,如搬迁户后续产业发展扶持等。 

    9.后续帮扶政策。依据房办发〔20175号文件,搬迁户在脱贫攻坚期内继续享受包括产业、教育、医疗等在内的精准扶贫有关政策,包保帮扶责任主体、职责、期限不变;搬迁户土地(山林)在承包期内承包权不变,政府各项惠农政策待遇不变,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土地(山林)鼓励依法流转,获得收入;根据搬迁户劳动力状况,针对性开展就业培训,为搬迁户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让务工经商收入成为搬迁户脱贫的主要收入来源。在户籍迁移上,尊重搬迁户意见,可设一定的过渡期,不搞强制性迁移。 

    10.落实易地扶贫搬迁“七个一”要求。建成一套安全舒适的房屋、组织一次技能培训、找到一个打工门路、完善一套招投标、工程验收和小区管理制度、强化一系列公共服务配套;有条件的可谋划一个养殖小区或产业基地、配套一分菜园。 

    对照国家政策规定和要求,清理和废止不符合国家政策和要求的相关文件规定,以现行政策口径为准。 

    教育助学: 

    1.资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2.资助标准。 

    ⑴学前教育: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分学期发放。 

    ⑵义务教育:免学杂费、书本费;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分学期发放。(注:自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在校非寄宿生,比照省定标准予以生活费资助) 

    ⑶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复读生除外);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分学期发放。(原来标准为2500元,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按3000元标准发放) 

    ⑷职业教育:免学费,中职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分学期发放);高职学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分学期发放,学生可向就读学校申请享受资助)。中、高职学生可同时申请享受扶贫部门的“雨露计划”政策(详见“雨露计划”助学)。 

    ⑸高等教育:可申请享受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分年度办理。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最高限额8000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每生每年最高限额12000元。在校就读期间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贴息。 

    ⑹“雨露计划”助学: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一、二、三年级),经学生本人网络申报,村、乡镇网上审核公示,县扶贫办核准后,每生每学年资助3000元。(注:根据917日《关于决战深度贫困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房办发[2017]35号精神,中、高职贫困学生每生每学年资助5000元) 

    健康扶贫: 

    健康扶贫政策大致分为三大类:一是住院治疗类;二是门诊治疗类;三是公共服务类。 

    (一)住院治疗类。分一般住院报销、意外伤害住院、大病集中救治三大块。合规的住院费用报销顺序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或医疗减免→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程序完结后,分别给予相应的民政医疗救助。有三个方面需要大家注意:一是贫困户必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是今年的住院报销比去年提高了5%;三是政府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代缴了200元,用于贫困户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慢病补充医疗保险。 

    1.一般住院报销 

    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住院期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免起付线,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报销95%;二级医院(县医院、中医院、保健院、精神病院)住院费用3000元以下报销70%3000元以上报销85%;市级三级医院住院费用在5000元以下报销比例为65%500110000元报销比例为70%10000元以上部分为80%;市级三级专科医院住院费用按二级医院比例报销。其中,对22种重大疾病患者,经规范转诊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免起付线,实行总费用限额补偿管理,报销比例为80% 

    22种重大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宫颈癌,肺癌,食管癌(6种癌症仅限手术根治费用),妇女乳腺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儿童尿道下裂。 

    ⑵大病保险或医疗减免 

    ①      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年累计个人自付费用达到8000元的,享受大病保险政策,报销比例为:8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60%30000元至100000元(含)的部分报销比例70%10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80%。年封顶线35万元。 

    ②医疗减免。对没有进入大病保险范围的贫困患者,住院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合规自付部分给予一定减免,其中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减免10%,一级医院减免5%;报销比例达到90%的,不再减免。 

    ⑶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或医疗减免)后,年度累计个人自付部分超过8000元的,其单次住院全部费用兜底报销到90%,年封顶线为30万。 

    定点医疗机构控费标准:住院总费用合规外用药、耗材占比三级医院不超过15%,二级医院不超过10%,一级医院不超过5%。比例外为医院控外费用。 

    公式:贫困人口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年住院全部费用*9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大病保险报销费用-医院管控外费用 

    ⑷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政策 

    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政策: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为: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50%40%30% 

    ②大病保险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异地住院的,除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和大病保险起付线后剩余费用按固定比例报销,具体为:一级医院45%、二级医院35%、三级医院25% 

    ③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转诊报销政策贫困人口住院,严格按照分级诊疗制度进行。根据病情需要,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无法治疗的,需转入市外医疗机构的患者,需在所属地城乡居民基础医保经办机构与保险公司进行异地就医转诊申报,申报后方可享受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政策,若未经城乡居民基础医保经办机构与保险公司转诊认定则按照政策比例减半进行报销。 

    ⑸外出务工人员住院。外出务工期间因病确需住院治疗的,原则上回本地的定点医院就医,若因情况特殊确需异地就医的,按以下政策享受: 

    ①县外定点医院:与县内定点医院报销政策相同,其补偿金通过农村居民惠农“一本通”存折转账支付。 

    ②县外非定点医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政策,与前述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转诊)政策相同。 

    ③外出务工发生的意外伤害,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策。 

    2.意外伤害住院 

    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在县内发生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范围的意外伤害,其住院费用按同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的一半报销,单次报销封顶线为10000元,纳入患者当年住院补偿封顶线一并计算。对县外发生的意外伤害基本医保不予报销。 

    ⑵大病保险补偿。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在县内发生符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的意外伤害,其住院费用按同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的一半报销,单次报销封顶线为1.2万元,纳入患者当年住院补偿封顶线一并计算。对县外发生的意外伤害不予报销。 

    ⑶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补偿。经过认定后确实属于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患者,自付金额达到8000元及以上时,可按照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落实。 

    3.大病集中救治 

    大病集中救治采取统一病种(暂定为10种,具体政策待市里统一要求),统一定价,统一定点医院,包括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 

    (二)门诊治疗类 

    1.贫困人员门诊就诊。免诊疗费、挂号费、病历费费用。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一个保险年度内,贫困户在签约医疗机构内普通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累计金额在50元以上850元以下的,医保基金报销50%,限额为400元。50元以下、85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由个人自理。 

    2.门诊重症(慢病)补偿。规范治疗超过3个月仍未愈的经筛查认定(县级筛查、市级认定)后,可纳入慢病补偿,并分别享受以下两方面政策: 

    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病)补偿。对27种疾病实行年度总额限制: 

    Ⅰ类病种(2种):尿毒症、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每年累计报销限额3200元;Ⅱ类病种(6种):地中海贫血、恶性肿瘤、心脑肾等器官支架置入术后、再生性障碍贫血、血友病、白血病,每年累计报销限额2200元;Ⅲ类病种(12种):强直性脊椎炎、癫痫、肝硬化(失代偿期)、重性精神病、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性关节炎(中、晚期)、慢性骨髓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硬化症,每年累计报销限额1200元;Ⅳ类病种(7种):有并发症糖尿病、Ⅲ期高血压病(含冠心病)极高危组、甲状腺功能亢进、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每年累计报销限额1000元。 

    ⑵门诊慢性病补充医疗保险。31种门诊慢性病定额补偿标准(试行)如下: 

    血友病400/月;各类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慢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300/疗程(月);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250/月;再生障碍性贫血200/月;Ⅱ型糖尿病合并并发症、二级及以上高血压150/月;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包括轻症)、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100/月;风湿性心脏病80/月;尿毒症75/次,每月限定11次;重症肌无力、地中海贫血、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症、慢性骨髓炎、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慢性心衰、慢阻肺(尘肺)、甲亢50/月。 

    (三)公共卫生服务类 

    1.健康管理。对贫困人口进行全面健康体检,体检率达100%;对65岁以上老人每年一次全面体检,实行家庭签约服务,签约率达100%;贫困人口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率100%;“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人口随访率100% 

    2.特殊服务 

    ⑴母婴保健。扩大农村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等常见病免费筛查覆盖面,确保农村适龄妇女常见病检查率达到90%以上;实施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开展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开展儿童计划免疫工作,适龄儿童免疫接种率90%以上(Ⅰ类疫苗免费)。 

    ⑵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帮扶。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帮扶,落实农村独生子女相关优惠政策。 

    ⑶亲子鉴定费用减免。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户口登记所需进行亲子鉴定的具体费用为:单亲亲子鉴定800/人份、双亲亲子鉴定400/人份、祖孙鉴定,无父(司法)1000/人份、无母(非司法)1000/人份。 

    3.慢病(重症)药物到镇村领取。原则上以村为单位,由村卫生室负责对本村慢病患者药物代领,患者定期去村卫生室领取,村卫生室确无条件的,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代领,由签约服务团队通知患者到乡镇卫生院领取。 

    4.健康扶贫“八个一”活动。一是开展一次签约服务;二是建立一份健康档案;三是举办一次健康教育活动;四是开展一次全面健康体检活动;五是开展一次家庭随访活动;六是建立一个“一站式结算平台”;七是开展一次宣讲活动;八是开展一次慢病筛查活动。这八个活动,都有明确要求和时间,1020日前必须完成。 

    注:“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5000元以下、个人年度自负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内”等健康扶贫相关政策执行的时间节点、标准等以市卫计部门印发的正式文件为准。 

    就业创业: 

    1.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愿意接受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劳动者,可申请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培训对象免费参加。(依据:房办发〔20177号) 

    2.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在人社局所属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培训类别、时间、缴费、获证、就业等情况,分别补贴200-2000元(学员交纳培训费用的,补贴拨付给学员个人;未交培训费用的,补贴拨付给培训机构),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培训期间每天生活补助8元。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100-550元。(依据:鄂财社规〔201119号、房政办发〔201775号) 

    3.创业培训补贴。在人社局所属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对象免费参加。(依据:鄂财社规〔201119号、房政办发〔201775号) 

    4.创业担保贷款。个体经营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总额不超过50万元。其中:一般对象创业的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20万元;妇女、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依据:鄂财社规〔201119号、房政办发〔201775号) 

    5.大学生创业扶持。每个通过评审的项目提供2-20万元的资金扶持。(依据:房政办发〔201775号) 

    6.“雨露计划”助训。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18-45周岁)接受短期技能培训且当年获得培训证书和人社部门认定的技术等级证书,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依据:房政办发〔201775号) 

    兜底保障: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2017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840//人,到户金额实行按标施保、差额补助,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2.农村五保供养2017年,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9600元(800//人),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500//人)。 

    3.医疗救助。 

    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五保、孤儿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 

    农村五保、孤儿医疗救助。农村五保、孤儿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院减免、各种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30000元。 

    农村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农村低保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院减免、各种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行分段按比例救助。费用在8000元以内按70%比例予以救助;8000-30000元的部分按30%比例予以救助;3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40%比例予以救助。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20000元。 

    ⑷建档立卡贫困对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院减免、各种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8000元以上部分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实行分段按比例救助。费用在8000-30000元的部分,按30%比例予以救助,3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40%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为20000元。 

    4.临时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特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一个自然年度原则上申请一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2017年不超过3840元),低于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的,可由各乡镇审批。 

    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低保对象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50/月)。 

    6.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建档立卡贫困户持一、二级残疾证,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可申请享受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100/月)。 

    (三)脱贫奖励。分两个时间节点: 

    1.201420152016年已脱贫的贫困户,在2017201820192020年分别给予1000元巩固脱贫精神奖励,返贫户不得享受。(依据:房扶指发[2017]6号第1页) 

    2.2017年及以后脱贫的贫困户,201820192020年分别给予1000元巩固脱贫精神奖励(也就是特色产业、外出务工中的“111”),返贫户、非脱贫户不得享受。(依据:房扶指发[2017]6号第1页) 

    三、到村政策 

    (一)安全饮水。由副县长董诠闻负责,县水务局具体落实。新建或巩固236处,惠及11.15万贫困人口,到2018年,全县实现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达90%以上,农村安全饮水覆盖率达100%。建档立卡贫困户免收入户集装费550元(闸阀井、水表、闸阀、加密阀、龙头、站杆及入户管材等),不含管槽开挖回填。 

    (二)安全电网。由副县长丁选清负责,县供电公司具体落实。到2018年,全面完成农村电网改造、搬迁小区电力设施建设任务,确保生产生活用电入户率100%。建档立卡贫困户免收入户费。 

    (三)通村公路。由副县长丁选清负责,县交通局(农村公路管理局)具体落实。到2018年,新建沟涵配套、养护达标的通村公路565公里,确保全县281个村通畅率100%。①建设补助标准:路面4.5米宽,厚度不低于20公分,每公里补助32万元;路面3.5米宽,厚度不低于18公分,每公里补助25万元。②公路养护标准:通村公路养护费按2000元/公里(含县财政每公里补助1000元)执行,由县农村公路管理局负责考核、发放补助事宜。 

    (四)通讯网络。由副县长丁选清负责,县经信局牵头,县铁塔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具体落实。到2018年,广播电视和宽带入户全覆盖、20户以上自然村落无线通讯信号全覆盖。在信号盲区内(未通任何信号源区域)每新建一个铁塔,县政府奖励1万元;通讯企业在信号盲区内(未通任何信号源区域)每开通一个信号源,县政府奖励2万元,在已有运营商开通的信号源区域内新增开通信号源,以及对原有手机信号源进行升级(如2G4G)的均不在奖励范围;全县“20户以上自然村落无线通讯信号全覆盖”目标实现后,县政府一次性再奖励通讯实施单位5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电视、宽带入户费由政府补助700元,享受至2021630日止,贫困户每年只承担费用100元。 

    (五)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陈刚负责,县委组织部具体落实。2017年底,新建“三站合一”党员群众服务中心(金融扶贫工作站、合作社、电商扶贫服务站)88个。①新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面积控制在300㎡—400㎡之间,补助在35万元-45万元之间。不得超面积和负债建设。②改造及扩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按15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不得超标准改造。 

    (六)村级卫生室。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陈刚负责,县卫计局具体落实。2017年新建村级卫生室173,面积控制在80㎡—120㎡之间,按16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13万元用于卫生室建设,3万元用于配套医疗器械。卫生室必须按“多务合一”要求,与新建或改扩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一起规划建设,不得择址另建。与新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合建的63个卫生室不再另行安排补助建设经费,只补助3万元用于配套医疗器械。 

    (七)文体广场。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陈刚负责,县文广新局具体落实。2017年新建文体广场139个,面积不超过600㎡(含文化创建、健身、体育设施),按1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 

    (八)村集体经济。由副县长董诠闻负责,县光伏办、房县天赐光伏扶贫有限公司具体落实。利用国家光伏扶贫政策,在每个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建设一个300千瓦以内的光伏电站,确保每村获得5万元连续20年的利润分红。村级分红部分可用于土地流转费、村小型公益设施支出和“三无”贫困户收入补贴。 

    四、干部帮扶 

    干部帮扶要实现的目标是“帮扶全覆盖”,确保每位贫困户都有帮扶干部,每户都有脱贫规划和帮扶措施,每户都有享受政策清单,政策都能到户到人,每户都能如期脱贫。 

    (一)包村包户全部结对。每村都要有帮扶工作队,每户都要有帮扶人,每人最多帮扶5户。要以结对帮扶“八个一”活动为抓手,进村入户结对,找准贫困户的致贫原因,制定脱贫计划,精准施策、精准帮扶。 

    (二)五个一批选帮到位。帮助产业发展户选项目、给搬迁建房户当好参谋、有学生的督促入学、生病住院的仔细宣讲健康扶贫政策、符合低保五保的帮助落实、帮助贫困户代办证件等等。比如我们的“雨露计划”助学,自2015年秋季学期起,学生本人在要在雨露计划官网申报,既有申报时间限制,也要通过网络层层审核。但是我们有些干部一知半解,既不帮助宣传,也不督促过问,更不帮助落实,一询问就是没有享受?为什么没有享受?是错过申报时间?还是没有申报?或是申报资料欠缺?每位干部包5户,包扶家庭是否有人读书、是高中还是大学应该清清楚楚,逢春、秋季入学时期要提醒、过问。有些贫困户家庭没有条件通过网络申报的,各驻村干部、工作队、帮扶责任人要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服务。确保国家、省、市、县的各项扶贫政策都能到户到人。 

    (三)普惠政策逐项落实。普惠政策通俗点说,就是全民都可以享受的政策。驻村帮扶不仅要帮助落实精准扶贫政策,还要看一看到村、到户的普惠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它直接关系到我们的“一有”能否达标。比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人人都可以享受,2016年是每人每月70元,20176月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从1月份开始提高。我们的贫困户是否知晓有这笔资金?这笔资金是否打入了贫困户存折?存折是否贫困户自已保管使用?我们的包户干部在扶贫手册政策清单上是否填了这一项政策?类似的普惠性政策还有退耕还林补助、生态公益林补助、农机具补贴、粮食补贴、高龄补贴等等。这些普惠性政策是否落实到户,考量的是我们帮扶干部的责任心、考量的是贫困群众对我们的满意度,考量的是房县的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能否如期完成。 

    五、落实要求 

    “政策全覆盖、帮扶全覆盖”是我们扶贫工作要实现的目标,如何落实到位,可从以下三点抓好落实。 

    (一)享受政策全部进户进档。贫困户应享受的政策清单全部填入扶贫手册,最后一页可粘贴佐证资料。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可备注卡号、享受人姓名、金额;通过存折发放的,存折上有资金发放摘要,把那一页复印;搬迁户的新老房屋照片进户档、发展产业的“四子”名册进村档……这些工作方法或措施,要全部做细、做实,做到户、做到人。 

    (二)关注重点贫困户。一是关注深度贫困群体,关注薄弱环节和涉及群众利益的“小事”;二是关注五保户、低保户、外出打工返乡、有残疾人口及因学、因病、因灾偶发突发事件致贫的农村特困家庭;三是关注上访户、缠访户、牢骚户、起哄户。这些对象为什么不满意?是哪几个干部帮扶的?是怎么解决的?乡镇、村(居)、驻村工作队要心中有数,要高度关注、见人见事、重点帮扶,妥善化解矛盾。 

    (三)坚决兑现“三同责”。对标看齐国家“三率一度”验收要求,结合扶贫政策,积极找问题、改短板、补不足;用最强的班子、最大的力度、最实的作风来推进精准扶贫,确保2017年精准扶贫实绩考核取得优异成绩。“三个三分之一”、“三个走遍”要严格落实;“三个同责”、“精准扶贫问责办法”坚决兑现。 

      

    附件:户脱贫、村出列标准 

      

      

                                                                                                                                                 2017927日 

        

      

    附件: 

      

    户脱贫、村出列标准 

      

    一、贫困人口退出 

    (一)脱贫标准 

    1.“一有”: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收入水平超过同期国家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增幅,力争达到所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以上。 

    2.“两不愁”:不愁吃(含安全饮水)、不愁穿,一日三餐有保障,有应季衣被,不存在挨饿受冻现象。 

    3.“三保障”。①教育保障:适龄家庭成员无因贫困辍学现象发生。②住房保障:贫困户享有安全保障住房。③基本医疗保障: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 

    (二)脱贫程序(鄂扶组发[2016]26号第6页) 

    第一步:民主评议。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民主评议会议,按照年度贫困人口脱贫计划,初步拟定贫困人口脱贫名单。 

    第二步:核实认可。贫困人口脱贫名单经村“两委”、驻村工作队核实,得到拟脱贫贫困人口认可。 

    第三步:公示公告。脱贫名单经拟脱贫贫困人口认可后,在户院内、村(居)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公告脱贫,并于次年1月前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贫困人口脱贫验收,实行“一普查二抽查三核查”。乡()对村申报的脱贫人口进行100%普查,县(市、区)开展抽查比例原则上每乡()不低于20%、市()抽样复查比例原则上每县不低于10%,省级核查比例原则上每个核查区域不低于5% 

    (三)户脱贫档案管理(鄂扶组发[2016]26号第9页) 

    1.贫困户退出确认书。 

    2.贫困户家庭可支配收入清单。 

    3.贫困户精准脱贫评估验收表。 

    4.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5.贫困户脱贫审核确认情况公示(含照片)、关于审核确认脱贫户的报告。 

    6.脱贫户退出名单公示(含公示照片) 

    二、贫困村出列 

    (一)村出列标准(鄂扶组发[2016]26号第5页) 

    1.贫困村贫困户全部脱贫(不含五保户、当年返贫户)。 

    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70%以上。 

    3.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4.贫困村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有硬化的通村公路,有入户的安全饮水,有安全的农村电网,有入户的广电通信光纤电缆,有清洁的生活能源)。 

    5.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有功能健全的群众服务中心,有对口提供的公共教育、卫生文化等服务设施)。 

    贫困村出列,上述⑴、⑵、⑶条为“一票否决”条件,其中一条不达标,该贫困村就不得出列。 

    (二)村出列程序(鄂扶组发[2016]26号第6页) 

    第一步:调查核实。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年度贫困村出列计划,对预出列贫困村进行入村调查、摸底核实,确定符合出列标准的贫困村名单。 

    第二步:予以公示。对符合出列标准的贫困村,在乡()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第三步:公告出列。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告出列,于次年1月前在建档立卡贫困村中销号。 

    贫困村出列验收,由市(州)对县申报的出列贫困村逐村开展,省级开展核查。上一级对下一级进行抽查和核查时,可采取百分制打分方式。具体评分细则由各地依据我省贫困村出列5条标准制定。 

    (三)村出列档案管理(鄂扶组发[2016]26号第10页) 

    1.有贫困村出列申请。 

    2.有分户精准扶贫政策清单。 

    3.有贫困村统计年报(可支配收入、集体经济收入) 

    4.有出列评估验收表。 

    5.有民主评议会议纪录。 

    6.有贫困村精准扶贫政策清单。 

    7.有乡镇初审意见。 

    8.有市()、县(市、区)核查意见。 

    9.有关于确认贫困村出列的报告与批复。 

    10.有贫困村出列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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